关于开展东西湖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湖北省统计人员上岗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为了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和作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总结和完善,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多年的实践证明,统计持证上岗工作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过去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相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更高、标准更严、难度更大。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其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统计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2、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东西湖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内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现岗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持统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由发证机关注册登记)。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后,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或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其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自行失效。
5、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是统计法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市统计局和区统计局每年要检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未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单位和人员,视为违反统计法规,由区统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对象: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内从事统计工作且没有《湖北省统计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分为培训、考试、证书办理、继续教育四部分:培训工作具体包括报名、教材征订、考前辅导等环节,考试工作包括报名、考点设置、考务组织、阅卷登分、成绩通知等环节,证书办理工作包括申请、申请材料的报送、受理、审核、认定、证书编号和打印、相关材料的存档等环节,继续教育包括报名、教材征订、培训、考核及考核情况登记等环节。
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对证书办理、考试组织及继续教育方面工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具体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印制、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证书编号、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登分、成绩存档及查询等工作。
3.各街(办事处、园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根据要求规定,主动与本地各行业、各部门协商,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分类工作,切实做好参训学员的报名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每年定于9月中旬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5月至10月进行考试报名、培训、组织考试、阅卷登分及成绩通知等相关工作,12月发证。
4.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1:00,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30—5:00,考试科目:统计法基础知识。
培训时间及方式:每年8月底前由区统计局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教学采取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其总学时为200学时。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由省统计局印制,区统计局负责填写。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将考卷送达省统计局统一评卷。
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统计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的有关精神,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实行统计知识技能的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持有《湖北省统计证》且两年未年审的统计人员。
2.湖北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每年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2007年为《基层统计报表》。教学采取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其总学时为80学时。
3.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试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培训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湖北省人事厅及湖北省统计局联合颁发《湖北省继续教育证书》,并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统计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认识,摸清本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搞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努力实现统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
五、报名办法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报名,并于5月中旬到区统计局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须填写“湖北省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表”、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培训和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0]2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人交培训费240元、办证费10元。
3、报名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须持统计证报名,填写“湖北省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表”、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培训和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1998]44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交培训费120元、办证费10元。
东西湖区统计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